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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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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介绍

沈水之阳,水秀山清。巍巍学府,明德致知。沈阳工程学院是辽宁省内唯一一所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的省属本科高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共建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人才培养供需适配机制改革试点高校,首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辽宁省能源电力产业校企联盟理事长单位,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连续十年在省属本科高校中名列前茅。

红心向党奋斗青春 技术报国扎根电力。

学校溯源于1947年创建的哈尔滨青年干部学校和1952年创建的东北电业管理局技工学校。

哈尔滨青年干部学校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创立的第一所以培养建设新民主主义新东北青年为宗旨的专门学校。首任校长蒋南翔,是我国青年运动的著名领导者,后任清华大学校长、党委书记,高等教育部部长。历经传承演变,1958年,学校更名为辽宁省团校。被誉为东北地区“青年干部成长的摇篮”。

东北电业管理局技工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东北地区第一所电力技工学校。1985年,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大专。1992年,更名为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务院原总理李鹏曾为学校题词,教育部原部长何东昌称赞学校是“专科中的小清华”。学校在1990年被誉为“高校之光”,时任党委书记章心荣参加全国高校党建工作座谈会,受到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获评全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7次参加全国高校党建会议。钳工技师李栋山被评为全国电业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生产者,先后两次在中南海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接见。

回眸过去,筚路蓝缕,栉风沐雨,砥砺前行。1953年,300余名首批学生参建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亲自部署的“一五”计划156项重点工程之一、新中国电力坚强电网的第一条筋骨“506”工程。1973-1975年,600余名师生参加我国自行设计安装的第一座超百万千瓦容量的特大型火力发电厂清河电厂211工程。学校是中国第一台200兆瓦和600兆瓦火电机组仿真机诞生地。

两脉合流再上层次 “红专实”育专业英才。

2003年,两校合并组建本科院校为沈阳工程学院,揭开学校改革发展的崭新一页。学校作为全国唯一一所新增本科院校出席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

学校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脚下,蒲河南岸。拥有主校区和科技园区,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学校厚积薄发,蓄力前行,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着力培养“红心向党,技术报国”,具有较强创新意识、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又红又专又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被国家电网认定为6所电力本科院校之一。《电机学》和《通用英语(四)》获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电机学》获评国家精品课,2部教材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2名教师获全国优秀教师。2011年,被确定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获评国家级、省级荣誉7项,“榜样领航青春——大学生优秀事迹”被教育部思政司专题收录。

学校立足专业优势开展特色科研。2014年,国内首个太阳能房在我校落成。辽宁省燃烧工程技术中心升级为国家电站燃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国家级、省级实验室等9个,研发的1000MW机组湿法脱硫仿真机国内领先,研发的STO晶体质量国际领先。辽宁太阳能研究应用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被确定为博士后工作站,编制的《太阳能光伏技术规程》填补了国内空白。

应用转型续谱新篇 三业育人屡结硕果。

2017年,获批辽宁省首批转型发展示范高校,并相继获批省首批创新创业学院、首批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基地及各类荣誉等18项。学校构建就业育人、行业育人、企业育人的“三业育人”体系,着力培养能源电力行业卓越工程师。

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凝练“电、碳、辽”学科特色,构建了以工为主,工、管、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开设33个本科专业,其中3个专业为省内唯一,9个专业省内布点少于5家,在校生12000余人。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能源动力、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热能工程于2007年获批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截至目前,学校已拥有3个国家级专业建设点,98个国家级、省市级科研平台,1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近五年,承担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152项,14项获本科教学成果奖。学生在创新创业等赛事中获国家级、省级奖项2400余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986人,其中专任教师729人,高级职称占比49.9%,博士硕士占比95.6%。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获评全国教学名师等各类人才称号120余人。

2021年,学校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139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之一,是辽宁唯一以能源电力为行业特色的大学科技园。累计孵化科技企业230余家,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转化专利技术50余项,促成40余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经济效益达数十亿元。获批省清洁燃烧与储能技术中试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大学科技园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基地。

学校坚定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之路。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共建定制班,与156家央、国企和民营企业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获批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和产教融合创新中心首批建设试点单位。聘任7位资深企业专家担任二级学院企业兼职副院长,34位企业高级工程师担任学校企业(行业)兼职教学督导。

学校始终致力于构建多层次、高质量的对外交流体系和更主动的对外开放办学格局,与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缔结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加拿大红河学院合作创办的红河国际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工科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别与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俄罗斯乌法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3个专业中引入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学校积极参与融入“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努力推动职业教育“随企出海”,不断拓展国际合作多元发展。

学校聚力打造战略科研力量。近五年,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25项,省级项目817项,科技成果转化率连续多年在省属高校名列前茅。学生团队作为东北唯一入围团队,在“2018中国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中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2个国内外知名学校代表队同台竞技,获2个单项第一。

学校坚持“贯彻双碳战略,立足电力行业,深耕能源领域,扎根辽沈大地,服务东北振兴,助力强国建设”的办学定位,为国家培养10余万名能源电力领域应用型人才。毕业生被国家电网录取人数位居全国第5名、辽宁省第1名。与12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缔结友好合作关系。

七十八年风雨兼程,七十八年踔厉奋发,七十八年春华秋实。沈阳工程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承“守正创新抓党建,红心向党育英才,技术报国助振兴,教育强国创一流”的光荣传统,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服务能源电力行业发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为己任,坚持走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办学之路,凝心聚力,赓续前行,全面开启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电力大学新征程!

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专升本拟设置招生专业情况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年)

招生

计划

1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年

5200

待定

2

080801

自动化

2年

5200

待定

3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年

5200

待定

4

080902

软件工程

2年

5200

待定

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年

5200

待定

6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2年

5200

待定

7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年

5200

待定

8

230101

*电力工程及自动化

2年

5200

待定

注1:当前学费参照学校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拟定,具体实施学费标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执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注2:*工程及自动化专业为职业本科专业。

三、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

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等遵循《辽宁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相关规定(附件1)。

、学制和毕业证发放

1.学制:两年(全日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沈阳工程学院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其他事项

1.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新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要对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注册学籍。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新生报到时,招生院校必须对考生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档案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以及不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入学后,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生在校期间其他费用参照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根据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

学校官网:http://www.si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ie.edu.cn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我校将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辽宁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沈阳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日

附件【辽宁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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